各单位、各部门、各位老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于2017年底印发了《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7]77号)对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等标准进行了调整,2018年起开始按照这个新的标准执行。请各位老师周知。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2020年5月13日
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通知(浙财行[2017]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