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申请人已获得工作许可通知(工作签证)并入境;
2、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3、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4、外籍教师续聘
一、网上申请
1、登录网址http://fwp.safea.gov.cn/。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账户密码请来电咨询,电话:0574-63712566)。
2、根据申请人符合的条件类型,准备相关材料,选择相应通道填报。
(一)符合条件⑴ 申请人已获得工作许可通知(工作签证)并入境
1.点击系统左侧“境外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入境后)”找到该外籍教师→点击“操作”,下拉菜单“编辑”→“开始填报”,更新聘用合同起止时间,补充签证信息。
2.上传附件,详见 “工作许可材料清单”1、5、7、9、10、12、13。
(二)符合条件⑵ 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1.点击系统“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选1“持其他签证已入境的高端人才” →“开始填报”,按要求填写信息(红色标注的为必填项)。
2.上传附件,详见 “工作许可材料清单”1-5、7-10、12-13。
(三)符合条件⑶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1.点击系统“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选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 →“开始填报”,按要求填写信息(红色标注的为必填项)。
2.上传附件,详见 “工作许可材料清单”1-5、7-13。
(四)符合条件⑷ 外籍教师续聘
1、点击系统左侧“许可延期、变更、注销及许可证补遗”→选“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延期” →输入工作许可证编号,找到该外籍教师→点击“操作”下拉菜单“编辑”→“开始填报”,更新聘用合同起止时间,居留许可证号码,薪酬等。
2、上传附件,详见“工作许可材料清单”1、7、8、9、10、12、13。
注意:续聘外籍教师应当最早在工作许可证有效期满前90日提出申请,最迟在有效期满前30日提出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重新申请《工作许可通知》,办理《工作许可证》。
3、市外专局网上预审,需要5个工作日。
二、递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1、市外专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将所有上传的附件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人请携带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盖章)。
2、对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三、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市外专局受理纸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A类人才为5个工作日)。
2.收到国际处通知后,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附《外国人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①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生成,申请人签字,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加盖校章)
② 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书及中文翻译件(注:最高学位(学历)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翻译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加盖校章)
③ 工作资历证明及中文翻译件(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证明联系人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翻译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加盖校章)
④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注: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翻译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加盖校章)
⑤ 体检证明(若在境外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从国际处网站下载表格,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⑥ 任职证明(申请人签字,盖院章)
⑦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⑧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2寸照(白底,JPG格式)
⑨ 中英文聘用合同(含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职位,聘用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
⑩ 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⑪ 注销工作许可证(原工作单位出具,盖原单位章)
⑫ 保险合同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提供)
⑬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提供)
备注: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上传扫描件至网上申报系统。
2、语言类教师要求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语言教师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师范类/语言类学位/TEFL证书(120小时以上)/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3、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除外。
4、外国高端人才(A类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